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