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伙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合伙企业需要哪些材料?我们上海市工商登记服务中心已经编了一份文件供您参考。
一、执行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
各合伙人应当签名(盖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副本
(2) 主要营业场所变更:迁入新的营业场所前,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外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的营业场所前向变更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营业地证明。自有房地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地产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上述房产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产权使用证复印件
(3) 执行合伙人变更: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合伙人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还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4)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内有事项需要在登记前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企业类型变更:企业名称应当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6) 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并盖章的新修订的合伙协议或者设立登记时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7) 新合伙人入伙: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8)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增减: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的出资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书;委托法律评估合作方代理确定评估价格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